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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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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;

2)电压等级为35~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%进行抽测,若局部放电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增大抽测比例;

3)电压等级220kV 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;

4)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 (包括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)监测施加一次电压;

5)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视在放电量应满足下表中数据的规定。

种 类  测量电压(KV)  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(pC)
 环氧树脂及其它干式  油浸式和气体式
电流互感器  1.2Um/3  50  20
 1.2Um(必要时)  100  50
电压互感器  ≥66kV  1.2Um/3  50  20
 1.2Um(必要时)  100  50
 35KV  全绝缘结构  1.2Um/3  100  50
 1.2Um(必要时)  50  20
 半绝缘结构(一次
绕组一端直接接地)
 1.2Um/3  50  20
 1.2Um(必要时)  100  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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